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5-08 | 热度: | 来源:

济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

  

 

各产煤镇政府煤炭管理部门,济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鹤济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各矿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省政府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和全省煤炭工作会议精神,深刻吸取煤矿水害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全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结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18年“一通三防”等5个专项监察方案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8〕3号)、《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豫煤行〔2018〕80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煤矿水害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水害防治各项工作机制

煤炭企业要切实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以主要负责人为首的水害防治责任体系和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积极推进落实理念先进、基础扎实、勘探清楚、科技攻关、综合治理、效果评价和应急救援“七位一体”防治水体系建设。制订完善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水害预测预报、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探放水、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暴雨期间巡视及紧急情况停产撤人等制度。推广实施水害治理考核奖惩机制,明确水害治理工程计划、工程量和治理目标,定期考核兑现。

二、加强水文地质基础工作

各生产矿井要按规定编制水害防治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要求编制和修订矿井生产地质报告、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地质类型划分报告、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报告,并根据需要及时开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建立完善井上下水文观测系统,按要求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及时更新矿井充水性图等必备的水害防治图件和涌水量观测成果等基础台账。加强水害普查,查明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利用钻探、物探、化探等多种手段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查清老空(窑)水、离层水等情况以及断层、裂隙带等导水通道发育情况,查清矿井充水条件及各含水层(包括与地表水体)的水力联系。

三、严格探放水措施落实,做好老空水害防治

深刻吸取济煤一矿“11·12”透水事故教训,推行分区管理经验,根据老空水查明程度和防治措施到位情况划分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制定针对性的水害治理措施。严格落实井下探放水“三专两探一撤”措施和老空水害防治(查、探、放、验)“四步工作法”,综合利用物探、钻探、化探等探测手段查清矿井及周边老空(窑)积水情况,划定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标注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采掘活动到探水线位置必须停止施工,进行超前探放水,消除水害威胁后方可恢复施工。严禁掘进与探放水平行作业。要采取综合探测手段对老空水的探放效果进行验证,确保积水疏放干净、效果可靠,水害隐患不消除坚决不生产。强化探放水过程的现场管理,严格落实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受水害威胁区域至少有2个安全出口。出现透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水害威胁区域全部人员。

四、堵疏结合,做好承压水害治理

深刻吸取鹤煤十矿“3·10”突水淹井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承压水的防范和治理。认真分析评估矿井受承压水威胁程度,评价矿井突水危险性,划分非突水危险区、突水威胁区和突水危险区,分区落实水害治理措施。带压开采矿井应编制带压开采安全措施或防淹井措施。有承压水突水危险的矿井必须建立注浆系统,有突水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采取物探、钻探等方法循环超前探查,积极采用疏水降压、注浆加固、注浆改造等措施进行治理,突水危险不消除不得进行生产。采取疏水降压措施治理水害的,必须将含水层水头压力降至隔水层所能承受的水头压力以下,并制定安全措施。采用注浆加固、注浆改造措施治理水害的,必须采用综合探测手段进行效果验证。

五、强化汛期地表水害管理,严防溃水事故

在雨季前对水害防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加大对井田范围内地表水体、地面裂缝、塌陷区、防洪设施等重点部位的巡查力度,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对矿井排水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并对全部工作和备用水泵进行联合试运转。强化与气象、国土、水利等相关部门的应急联动,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预防机制,及时掌握可能危及煤矿生产安全的暴雨洪水信息,主动采取预防措施。受降水威胁的矿井要制定雨季水害防治措施,与矿井井下连通的采动裂隙、塌陷坑要填平压实,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废弃井筒按要求封闭,井口标高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的矿井要采取可靠防御洪水措施。对有地表水体威胁的矿井,严禁开采煤层露头保护煤柱。

六、加强应急管理 ,提高应急能力

完善水害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要求进行演练。设置井下应急广播系统并确保正常使用。赋予调度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力,井下采掘工作面或其他作业地点发现有突(透、溃)水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在强降雨天气或其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要主动实施停产撤人。强化职工教育培训,科学设置避水灾路线并定期进行撤人演练,确保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能够辨识透水预兆、熟悉避灾路线,切实提高防治水技能和避灾能力。

、加强雨季“三防”及防治水隐患排查和监督检查

5月份,各煤炭企业要开展一次雨季“三防”及防治水专项行动,研究可能存在的水害威胁,明确雨季“三防”及防治水工作重点,制定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对查出的水害隐患要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切实将隐患整改、消除。6至8月份,市安监局将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煤炭企业及各矿井雨季“三防”及防治水专项行动及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重点环节、重点工程实施重点监控,落实各类安全防范措施,并实施跟踪落实。

、加强防治水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各煤炭企业应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水害防治专业队伍及技术人员,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要设立专门的水害防治机构,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加强防治水专业人才引进,在职务、职称晋升方面适当倾斜,提高防治水专业人员的待遇水平,做到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加强业务培训与交流学习,积极采用讲座、培训班、外出参观学习等方式,提高防治水人员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积极采取校企联合、对口单招等形式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缓解地测防治水专业人才短缺的状况,为矿井防治水工作提供保障。

汛期即将到来,各煤炭企业及各矿井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要严格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措施,强化责任落实,有效遏制煤矿水害事故。

 附件:济源市煤矿水害及雨季“三防”自查情况表                                                                                                 2018年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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